各相關企業:
根據青海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公立醫療機構體外診斷檢驗試劑掛網采購的通知》(青醫保局發〔2020〕92號)經質疑及澄清,現將申報結果予以公布并開展配送關系確立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生產企業可直接配送掛網產品,也可按掛網產品分別委托2~3家在我省具備體外診斷試劑配送資質的經營企業進行配送,配送區域必須覆蓋全省。生產企業在委托配送企業進行配送時,須考慮配送企業的配送能力,優先選擇配送業績優良、醫療機構認同程度好和醫療機構配送覆蓋率高的企業。
二、配送關系的建立由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協商確定后,在采購平臺進行確認。配送關系確認后,原則上不得隨意進行變更。確需變更的,由生產、配送企業及醫療機構確認后在平臺上進行變更。
三、各相關企業須于2023年4月10日17:00前登錄青海省藥械集中采購網青海省體外檢驗診斷試劑集中采購系統完成配送關系選擇確認工作。具體操作詳見操作指南。
附件:1.體外診斷檢驗試劑掛網采購企業申報信息一覽表(第二批)
青海省藥品采購中心
2023年3月30日